集中缴费时间:8月1日~12月20日
据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去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0日。但今年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调整等原因,郑州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改为8月1日启动,12月20日截止。
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经办机构由社保部门改为办税大厅
按照我市原有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18岁为界限分别划定,其中,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低保人员(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新政规定,今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不再区分18周岁以上或以下。
此外,今年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也不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承担,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参保居民可就近前往我市各地税办事大厅办理。
据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去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0日。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焦作市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取得初步实效,通过出台多项制约和激励措施,引导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首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截至目前,七成城镇居民医保病人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实现了社区居民首诊在社区。
摘要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80元。
摘要
今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同样待遇。据了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4个档次。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其中,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焦作市、周口市、巩义市、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长垣县、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许昌市、漯河市、兰考县、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今年,河南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并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同样待遇。
2017年度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双双调高!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结合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政策落实和基金运行情况,全面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全省将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6月8日,汝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召开,信息系统工程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如何操作,如何报销和结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有新的调整,病种范围扩大至18个病种。该负责人介绍,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这样一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城乡居民买同样的药,报销的多了,个人掏的少了,负担减轻了。
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称,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