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队在家门口,有人竟借着“近水楼台”暗生歪念,干起“蚂蚁搬家”式盗窃勾当。近日,巩义市公安局米河派出所民警在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抓获一名多次盗窃工地建筑材料的犯罪嫌疑人。
当前,巩义市米河镇正在进行灾后重建,工地上塔吊林立、机器轰鸣,工人们干得热火朝天,为方便使用,施工建材钢管、钢筋等直接堆放在施工现场,建设工地上到处一派如火如荼的建设场面。然而,米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时,了解到辖区某公司项目工地自6月份以来多次发生建筑材料丢失情况,由于该公司在米河镇辖区内施工项目分布广、跨度大、每次失窃财物比较零散,丢失种类较多,施工负责人无法准确统计财物丢失情况,加之工程时间紧,就未到派出所进行报案。
工地盗窃案件发生不仅造成相关建筑单位财产损失,同时可能影响施工进展,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可估量。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米河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深入分析案情,认为工地大多是在一段时间清点建材库存时才发现有失窃的情况,说明盗贼每次盗走建材的数量不多,不易被人察觉。能够多次、少量进行盗窃,说明嫌疑人对米河辖区比较了解,距工地路途不远,且有存放盗窃赃物的条件。在排除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后,米河派出所民警加大了对工地周边的走访排查。走访中,有群众反映,某小区张某某经常早出晚归使用摩托车往家中运送物品,后来改用三轮车进行运输,且经常在晚上回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循线追查,于是暗中紧盯着张某某的举动。
俗话说“捉贼捉赃”,米河派出所民警在张某某居住的某小区内进行蹲点,并化妆对其居住处所进行排查,未发现盗窃的赃物和其他可疑线索。民警迅速转换思路,嫌疑人之所以盗窃其目的在于非法收入,盗窃必销赃,民警通过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点进行逐一排查,在巩义市米河镇某废品收购站内发现有钢筋、钢管等建筑施工材料,经调取收购站内的视频监控,最终确定盗窃嫌疑人张某某。
民警掌握证据后,于当天将张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张某某(男,59岁,河南省义马市人),长期在米河镇以打工为生,曾因打架、抢劫先后多次被拘留、判刑,张某某自今年6月份以来,隔三差五趁夜色潜入工地,这次偷点钢筋,下次盗点钢管,先后10次在米河镇施工工地实施盗窃,并将盗得的物品转卖给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8600余元。目前,张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为贪图蝇头小利,盗窃施工工地,触犯法律,实在是得不偿失。建筑工地管理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工地内部的安全管理,妥善保管设施设备和建材,发现失盗,要第一时间报警。(刘少利)
近日,该局破获一起流窜盗窃案,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到安全触手可及、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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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新郑市公安局网监大队联合新郑市网信部门在市党校举办了新郑市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等单位部门的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共10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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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依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郑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危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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