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慕嘉烜
在市场交易中,经常存在买卖双方持续性供货的情况,在未及时结清货款的情况下,买方单笔支付的款项究竟是偿还之前欠款还是本次合同的货款?如果买卖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又该如何认定?近日,新密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依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系业务关系,2015年6月,原告给被告送沥青粉价值21万元,被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材料款贰拾壹万元整,以上有条票全部作废,已付1万元。”2017年10月至2022年1月,被告先后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1.8万元用于还款。2021年10月9日,被告又向原告微信转账14600元,被告主张该款项系向原告的还款,原告主张该款系2021年10月7日其向被告发货后,被告于2021年10月9日支付的货款。双方对该笔款项的用途及欠款数额存在争议,原告将被告诉至新密法院。
裁判结果
新密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欠原告货款21万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对于2015年年底还款1万元的事实,2017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还款1.8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该院予以确认。关于2021年10月9日被告向原告转款14600元的认定,结合原、被告陈述、举证以及该院调查的结果,原告提交的证据对于证明原告2021年10月7日向被告交付14 600元货物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该院予以确认。综上,欠条出具后,被告共支付货款28 000元,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182 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诉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该案中,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被告支付的款项为货款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应当对其主张的款项为偿还欠款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由于原告已经提交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法官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作出的支持原告判断,于理合情,于法有据。
近日,垫江法院判决一起由民政部门提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撤销屈某、易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第三人马某为小花的监护人。
红星新闻
为学习先进经验,激发内生动力,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5月17日上午,新蔡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万震带队赴商水县人民法院就提升审判执行和各项建设工作进行交流学习。
5月16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召开1—4月份法院重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推进。新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龙出席会议并讲话。新蔡法院全体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及各业务庭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当地时间5月17日,经法国巴黎上诉法院初审,前总统萨科齐“腐败”和“以权谋私”罪名成立,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一年实刑,同时剥夺三年公民权利。 法院同时对其他涉案人员做出判决,萨科齐的前律师赫尔佐格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被判处三年内禁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举办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训测试,诉讼服务中心等三十余名干警参加了本次测试。
猛犸新闻
映象网讯(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王俊杰 通讯员 刘丹)再次见到小张(化名),是在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我家的房子尘埃落定了,我爸爸为了这套房子命都搭进去了,要不是检察院的监督,我们不知道还要奔波多少年。”小张喜悦中带着伤感。在焦作市山
此前,南京43岁的张女士怀孕8周,深夜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倒,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胚胎停育,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她无奈进行了药流,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其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决保险公司
“出发”,随着执行法官耿伟亚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法警迅速集结到位,在商丘市睢阳区司法局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见证下,一起强制腾退法拍房的执行活动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