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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痛批强制加班”——加班的法律红线,你知道吗

2023-04-06 20:18:23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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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慕嘉烜

下班啦!放假啦!你是不是又被要求加班?别慌!记者为你奉上“打工人”必备法律宝典,赶紧一睹为快吧!

刚刚过去的清明节,一则“成都某公司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的新闻冲上热搜。此事件引起部门同事共鸣,相关聊天截图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目前该公司已要求两名涉事领导在工作群向员工公开道歉,但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行业、企业超时加班问题严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什么是加班?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强制加班?加班人都有哪些权利?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下面,记者带你“沉浸式”了解加班的那些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加班?

所谓加班,又称为延长工作时间,指的是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这里提到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制度。

加班包括加班和加点,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除上述一般规定外,我国劳动法对加班时间还有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强制加班?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劳动者的个人休息时间,由劳动者自行支配。

休息权与劳动权密不可分,二者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有劳动权就必须有休息权,休息权是劳动权的派生权利形态,休息权可以保障劳动权的存在和有效延伸,休息权可以使劳动权得到进一步发展,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条件和补充。

如前所述,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权利,但是法律同样也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以劳动者自愿为前提,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61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加班人都有哪些权利?

加班不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更不是无偿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安排补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俗称1.5倍、2倍、3倍。

休息日并非一定是周六、周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四、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加班48小时”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同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不得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记者有话说

崇尚奋斗以法律为保障,创新创造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反思成都某公司清明加班事件,背后是劳动者对不合理的管理方式的发泄。谋求企业发展、塑造企业文化都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能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文章关键词:强制加班 责编:张迪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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