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慕嘉烜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其唯一性、完整性及安全性被广泛使用,可极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但在市场交易中可能出现承兑汇票被拒付产生的矛盾纠纷,损害持票人正常的票据权利。近日,新密法院审理了一起跨省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使双方企业握手言和。
据介绍,2021年8月,原告四川某设计公司与被告新密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向被告提供设计工作。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被告并未按约付款,于2021年11月签发一份142.7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承兑人均为被告、收款人为原告。汇票到期后,原告提示付款被拒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应付票据款及利息。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梳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并且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尽可能降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汇票金额并无异议,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原告降低对利息的诉请及适当延长还款时间,而原告主张在较短的时间内还款,且要求按照LPR的2倍支付利息。结合本案案情及相关争议点,承办法官一方面引导原告结合当下的经济情况,理解被告的难处适当将还款时间进行延长;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款项进行还款,而逾期利息则作为约束性条款,督促被告积极还款。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原被告愿意各自做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得到妥善化解。
近年来,新密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给企业方便、让企业满意”的意识,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实现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最快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方案解决企业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依法对一名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刘某到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在交易承兑汇票过程中,经侦支队立即受理案件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处罚通报,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因承兑业务违规被罚款2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越检公诉刑诉〔2019〕1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瑜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判决如下:被告人金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一起虚构业务交易,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大案,南阳民生银行、郑州招商银行、平顶山广发银行三家银行总共被骗取5.6亿元。2014年2月24日民生南阳银行通过民生郑州分行,从舞钢公司存在民生郑州商都路支行的7500万元定期保证金中扣划了约6911.03万元,以抵偿7000万元承兑汇票损失。
记者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因贴现资金用作保证金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被罚20万元。
近期映象网记者收到一些匿名信息,相关投资人表示其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孚实业” 600595.SH)的商业承兑出现逾期,截止11月13日已经逾期三个月无法按时兑付,现在公司内部不允许透露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