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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06-25 13:52:16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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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太:

  本院受理李鹏诉李红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104执63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即日履行(2020)豫0104民初637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红太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北侧、李垌村西侧富田·兴龙郡52号楼1单元1704(产权证号:豫(2017)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30655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限你于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313室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或议价,逾期不到庭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选择程序进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三十日到本院313室领取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庭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文章关键词: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告 责编:王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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