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瑶如:
本院受理王群中与黄楚明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二○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 杨松华、王子源 63688308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人民法庭北楼212室
“我现在人在国外,无法回国,今天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微信与韩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谢谢韩某对我的包容和理解,我保证一定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不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9月4日,虽然隔着手机屏幕,但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仍然能感受到郜某心间暖流的涌动。
8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对以潘前进、朱红光、王啸龙为首的3起涉黑恶案件共41人进行集中宣判。至此,永城法院已受理、因疫情影响积压的涉黑恶案件完成审判清零工作目标。
王留兵:本院受理原告刘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4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刘杰名下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正商红河谷6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熊某某与熊某甲系叔侄关系,熊某某作为熊某甲公司曾经的员工,时常超额透支自己的工资。后来,熊某某自己做起生意,并给熊某甲的公司供货,在一来一往之中,双方就老账目及新账目产生纠纷。
为落实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对全院8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进行分析点评,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日前,潢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暨8月份审判执行质效点评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该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组长肖景炎等到场指导,在家院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国斌主持会议。
9月4日下午,浚县法院综合庭一行四人前往新镇镇马湖村当事人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现场仅用几张桌子,搭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连日来,许昌市魏都法院的院领导和法官们下沉一线,司法窗口前移,延伸了审判职能,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法院能动司法的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