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165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民事裁定书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孙志富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721室
电话:0371—63688078
“我现在人在国外,无法回国,今天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微信与韩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谢谢韩某对我的包容和理解,我保证一定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不辜负大家对我的信任。”9月4日,虽然隔着手机屏幕,但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仍然能感受到郜某心间暖流的涌动。
当李某拿到调解书,看着红红的法院印章,不禁连连感叹:“真是没想到,我这事儿扯了这么多年,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谢谢。”而另一方当事人梁某也释然道:“早晚要解决的事,终于解决了,这心里也松了一口气。”
8月31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对以潘前进、朱红光、王啸龙为首的3起涉黑恶案件共41人进行集中宣判。至此,永城法院已受理、因疫情影响积压的涉黑恶案件完成审判清零工作目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刘杰名下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正商红河谷6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浚县法院执行局始终对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9月4日,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轮番查控,成功冻结银行存款5.4万元并立即进行扣划。
熊某某与熊某甲系叔侄关系,熊某某作为熊某甲公司曾经的员工,时常超额透支自己的工资。后来,熊某某自己做起生意,并给熊某甲的公司供货,在一来一往之中,双方就老账目及新账目产生纠纷。
为落实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并对全院8月份审判、执行质效进行分析点评,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日前,潢川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会暨8月份审判执行质效点评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该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组长肖景炎等到场指导,在家院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国斌主持会议。
9月4日下午,浚县法院综合庭一行四人前往新镇镇马湖村当事人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现场仅用几张桌子,搭出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连日来,许昌市魏都法院的院领导和法官们下沉一线,司法窗口前移,延伸了审判职能,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法院能动司法的功能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