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军喜、元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马瑞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 范利辰、张泽源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301室
电话:0371-63688310
7月22日,偃师市人民法院为期一个月的“夏日风暴”专项活动拉开了帷幕。党组书记、院长刘云锋、主管副院长史旭阳、执行局长马俊峰分别做了动员讲话。
7月21日下午,林州法院执行局召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
7月17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及时化解了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加剧升级。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26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薛店镇世纪大道西侧金鼎·世纪新城7号楼3单元1层06号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7月22日,襄城县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机关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及党支部书记一行40余人,到襄城县法院开展党建观摩活动。
为全面回顾总结2020年上半年工作,推进下半年工作,7月14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法官参加会议,该院副院长刘国磊主持会议。
邢志科:关于王新民申请执行邢志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执恢17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2018)豫0104民初234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案外人名下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小王庄西吴河社区10号楼2407号房产予以评估(询价)、拍卖。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赢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战”。 7月中旬,驻马店驿城区法院在驻马店世纪广场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