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岳先生与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冯某某偿还岳先生借款15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代理费3.5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26350元。判决生效后,冯某某未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岳先生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冯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冯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执行中查明,冯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在判决生效后有300余万元的资金入账,后分批转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冯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原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3月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9年6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冯某某名下银行账户有300余万元的资金转入,后又分批转出,证明冯某某有偿还能力而恶意躲避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既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赵学福)
近日,记者从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值此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从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件中遴选五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