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法院  > 正文

登封法院公布一起“执行不能”案例

2019-12-27 16:27:11   来源:映象网

5034

一、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牛某与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豫0185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王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牛某借款本金311000元,并支付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位于登封市某小区的房产依法进行了司法拍卖得案350000元;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北京现代牌车辆予以轮候查封,因未实际控制,暂无法处置。

二、执行不能原因

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王某年龄将近70岁,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未能全部实现,系由客观原因造成,属申请执行人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文章关键词:执行不能,案例 责编:杨文丽
5034

相关阅读 换一换

  • 落实安全“四个不能” 实现企业长治久安

    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提升效益的保障,是改革发展的基础。在安全管理方面,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在思想上要警钟长鸣,在行动上要常抓不懈。

时政要闻

假期临近 河南交警发布“两公布一提示” 假期临近 河南交警发布“两公布一提示”

专题

绿化扮靓管城 处处皆可入画 绿化扮靓管城 处处皆可入画

地市风采

视点中国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2 hnr.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映象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