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王昱培)河南省新郑市一残疾人田某与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家庭困难无力赔偿付某4万元医疗费,而付某也因年事已高生活拮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给予付某3万元司法救助,使该案件顺利执结,付某度过生活难关。
2018年6月,新郑市观音寺镇田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拉粪车在付某门前处倒车,付某躲避不及,被田某开车撞倒在地,造成严重的粉碎性胯骨骨折。随后付某被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拉走,又转至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付某住院期间,田某的父亲来医院探望,并缴纳了2千元医疗费。后医院称需要交4万元手术费用,付某儿子便与田某的父亲联系,田某的父亲万般无奈,称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承担,便对此不管不问。
付某儿子看着病床上的老母亲,真是既心疼又着急。为维护母亲的合法权益,付某儿子将田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被告田某赔偿付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并未依法履行义务,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干警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付某为71岁高龄老人,无劳动能力,且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家庭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田某系又聋又哑的残疾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且为农村五保户,无履行能力,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客观上属“执行不能”。
后经法院执行局局务会研究决定,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标准,法院最终对申请人给予3万元司法救助,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4月22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濮阳黄河河务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台前县举行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这是河南省设立的首个跨省域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
12月11日,濮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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