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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内电器着火房主遭殃 租户被判赔偿近9万元

2019-12-11 10:37:2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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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梦)出租房内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给房主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承担?这引发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一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租客赔偿87598元的损失。12月9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执结了这样一起纠纷,随着法官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某设备公司的银行存款强制扣划完毕,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出租房不慎起火 租户担全责

房主赵先生有一栋四层房屋部分空置不用,便将其出租给租户某设备公司,双方于2017年4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主要约定:赵先生房屋一楼仓库和二楼两室一厅住房租赁给某设备公司使用,仓库面积约为400平方米,租期一年。

合同签订后,赵先生将房屋交付给了某设备公司。某设备公司除将二楼用于办公外,还在一楼仓库存放了一些设备,并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017年9月18日上午,赵先生的房屋发生火灾,所幸消防官兵及时出警,将大火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楼仓库储存的设备及电脑等物品损毁,并造成楼上三层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后经消防大队调查,该火灾是由于一楼电器故障引发。由于此次火灾导致赵先生的房屋不同程度损坏,赵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加固。后经评定,赵先生的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火灾事故经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有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应予以采信。某设备公司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在一楼仓库内除存放设备外,还配备有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存在仓库与办公场所共处一室的消防安全隐患,且在使用房屋过程中,疏于管理,未对办公设备用电负荷、电器故障等问题进行及时排查、维修,更换,致使引发火灾,存在重大过错,应对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某设备公司辩称赵先生交付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针对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装修价值的评估意见,因涉案房屋构成局部危房,无需拆除,只需要加固修复即可,综合案情,酌定某设备公司应对房屋一层、二层的装修损失给予赔偿,计算为69166元,对于三层、四层的装修损失暂不予处理,如赵先生有证据证明确需重新装修,可另行主张权利。综上,依法判令某设备公司赔偿赵先生装修损失及物品损失共计87598元。宣判后,赵先生及某设备公司均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利用网络查控方式  8万多元终被执行到位

由于某设备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先生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某设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仍不见其有履行义务的具体行动,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其负责人电话,均无法接通。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足额存款。

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扣划了案款8万余元。12月10日上午,赵先生来到法院领取了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注意用电安全 防火于“未燃”

冬季天气干燥,易引发火灾。法官提醒广大租户,在承租房屋时,首先应注意该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房东提出,要求房东予以修复。同时,租客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注意消防安全。在冬季用电高峰时,应当提前检查线路尤其是电线连接处,清理灰尘和蛛网,及时更换老旧电线,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科学合理使用大功率电器并密切注意线路负载和温度,保持电器在干燥通风环境中运转,做到人走断电,避免因为疏忽大意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也提醒广大房东,不要私自重新分割房子出租,也不要随意私拉电线,增加消防安全隐患。切莫因为一时的疏忽,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文章关键词:出租房,着火,租户,赔偿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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