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鲁维佳 聂静雅)“法官,最后一笔钱我们已经转过去了,这是转账凭证,您看下,两年了,总算是‘无债一身轻’了……”说这话的是被执行人李某。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李某及另一名被执行人高某将最后一笔共11万余元执行款转入申请执行人万某账户内,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执结。
2016年10月,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口时,与由东向西步行至此处的被害人林某相撞,致使林某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其家属支付了林某近亲属丧葬费2万元。随后,检察机关对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惠济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林某的亲属万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受高某雇佣从事物资采购,发生事故时,系李某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部分,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发生事故时,系李某执行工作任务期间,且其存在重大过失,故李某与雇主高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定两人应连带承担8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1. 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2.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万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10000元;3.李某与高某连带赔偿附带万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46494.72元。
判决生效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李某与高某却分文未付。万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从情理法角度,对李某及万某进行了劝说,并积极组织申请执行人万某与两名被执行人协商沟通,商谈执行解决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2018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林某与高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份额,于2019年11月25日前分三次付清。达成和解协议当天,林某与高某就支付了第一笔145000元的赔偿费用。随后,在法官的督促下,两名被执行人按期付清了执行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