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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引纠纷 失信“黑名单”促赔偿

2019-08-21 15:35:41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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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钱,这下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为你们的高效执行点赞。”2019年8月19日上午,刚刚在结案申请书上签完字的申请执行人严某,向执行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案件】装修遭遇“烂尾”,房主很“闹心”

2017年6月底,严某与李某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将自己购买的位于某小区的三居室新房交给李某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工程期限为60天,总价款3万元,李某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中还约定,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合同签订当天,严某依约支付了60%的装修款,随后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但由于就装修所用材料及尾款等发生纠纷,李某在未完成部分铺设瓷砖等收尾工作前便不再施工。

后来严某又找到李某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保证正常生活所需,在此期间,严某又另行聘请装修公司对墙砖、热水器等进行了重装及整改。

多次协商未果后,严某将李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及逾期竣工损失。

法庭上,李某表示,严某房屋装修工程的“停摆”责任不在于自己,而是由于严某一直拖着不支付尾款,不得已才让工人撤场的。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某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种约定了双方装修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60%;油漆工进场前,再支付37%;验收合格当天,结清3%的尾款。

李某称,正常的工程需要在乳胶漆做完后付清尾款,因严某是朋友介绍的熟人,他直到将所有电路上面开关面板和瓷砖上的踢脚线补完后才通知严某支付尾款1836元。李某说,他多次当面催要,并且电话通知严某支付尾款,然而对方却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所以工人才撤场的。

对此,严某则表示很委屈。严某在法庭上称,在装修过程中,李某并未按照双方此前确定的材料预算单装修,擅自更换了假高质次的材料。例如李某购买的油漆就存在气味呛人、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且李某并未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致使严某需要重装并整改热水器和部分插座等。不仅如此,李某还有漏装项目,其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导致严某延长搬家时间,不得不继续租住在外。双方还在腻子品牌、电视墙的装修等多处有争执。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本案所涉合同合法有效,现严某与李某均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故严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遂依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严某与李某所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解除;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严某各项损失共计4527元。

【执行】“黑名单”显威力,失信人主动还钱了

因判决生效后,迟迟等不到李某的赔偿款,严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督促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对此却不以为然,还以在外给人装修为名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并未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遂按照规定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

这下被执行人李某坐不住了。原来,李某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到外地承包装修工程。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既无法承办新的工程,又无法坐动车出门,到银行申请贷款也遭到了拒绝。李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惠济法院,要求同申请执行人严某协商。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装修风险多,消费者需谨慎擦亮眼睛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居民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对生活品质追求的不断升级,家庭装修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有房一族”的选择。与此同时,其处理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增多趋势。虽然此类案件标的额通常并不高,但往往涉及价款、质量、工期等多个问题,且由于家装行业鱼龙混杂,消费者证据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一些消费者在维权时面临尴尬。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谨慎选择装修公司。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的正规装修公司,切勿因贪图便宜找没有资质的“游击队”或是直接雇佣工人来装修。

第二,要同施工方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即便是经熟人介绍,也不要仅做口头约定,而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先仔细浏览合同内容,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容易产生争议的付款方式、施工期限、施工项目及验收标准等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也可根据需要在格式合同上补充合同条款,列明上述事项及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尽量不要约定一次性提前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方式,建议付款时间应当与施工进度基本同步,避免装修队收到全款、在未完工的情况下提前离场,进而损害自身权益。

第三,要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在装修过程中,要有“证据意识”,注重保留结算单、购买原材料凭证、房屋现状、往来聊天记录等关键性证据,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发现问题注重及时协商;协商未果的,在整理好证据后及时进行诉讼,避免因一时图省心而变“闹心”,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鲁维佳 刘彦辛)


文章关键词:装修,纠纷,黑名单,失信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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