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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犊”母叫嚣阻挠执法,险被拘悔不当初

2019-08-05 15:56:15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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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让你进!你进一下你试试!这是俺家!我也不是犯啥法了,我告诉你,你就是给我抓走我也不会让你进!”

“你已经看了我们的工作证和搜查令,如果继续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抗拒执行,这就是犯法。”

“犯法就犯法,我是文盲,我不懂法律!”

这是2019年7月29日中午,发生在孟津县朝阳镇某村一次执法过程中的对话。

2018年5月16日10时25分许,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巩义市建设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巩义第二幼儿园南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尚某受伤与车辆损坏。尚某受伤后,即被送往巩义恒星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尚某左外裸骨折等伤情。经巩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由于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2018年8月,尚某向巩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酌定判令张某对尚某的损伤后果承担70%赔偿责任,共计15227.32元。

然而,在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却迟迟未履行赔偿责任。2019年7月,尚某向巩义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并不知道申请人的详细住址,加上对方原来留的手机号已停用,执行员中午冒着酷暑,在被执行人的村庄中四处打听,好不容易找到了位于孟津县的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在出示工作证和搜查令后,张某的母亲马某拒绝配合执法,声称儿子不在家,对执法工作者进行推搡,并发生了开头的那段对话。

“这是我们的工作证,请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

“我不听你说,我不可能让你进屋,你进一下你试试。”

多次劝说无效后,巩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马某一直阻挠执法,将其带至孟津县城关人民法庭进行问询,依照程序向本院申请司法拘留。

看见是要来真的,马某慌了,态度与一开始时截然相反,连忙向执法工作人员承认错误。与此同时,知道母亲因阻挠执法被带走的张某由于怕自己前往处理问题时被拘留,委托他人迅速向巩义法院交清了欠款。因马某认错态度诚恳,考虑到其爱子心切,执行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法院决定对马某不予实行拘留,案件到此执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妨碍公务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今,执法工作者不断以更加科学、高效、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和完善工作,作为一名处于新时代的中国公民,我们也应该以更加文明、理性的态度来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言行恶劣,不配合,甚至对执法工作进行阻挠者,也终将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曲辰婧)

文章关键词:执行,抗拒,拘留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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