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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更换电话,上了“黑名单”主动来还款

2019-07-31 16:56:31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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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自己上了失信人名单,知道若不尽快还款将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李某马上联系原告焦某,主动偿还了未还清的借款,用行动将自己从失信人名单中去除。

原告焦某(女)的女儿宋某于2016年与被告李某相识,之后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李某想买车,便向宋某借款,因宋某没有存款,于是和母亲焦某说明情况后,焦某通过银行给被告李某转账5万元,并于2017年4月6日出具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16日前还清借款。

2018年1月,被告李某还款1万元,余下4万元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还清。后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偿还焦某欠款4万元。因原告焦某长期在生活在外地,又因李某更换了联系方式,难以联系到,该案申请执行后,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李某加入了失信黑名单。 

在失信人名单中看到自己的信息后,李某马上凑齐欠款主动联系焦某。焦某收到还款,两人达成和解,一起到执行局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同时,焦某主动提出承担本该由李某支付的诉讼费500元,并免去李某依照判决应支付的拖欠还款利息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如今这个创新的时代,新技术新方式不断涌现,互联网的全面普及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共享,社会信用体系在此中逐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实现共通互联,在执法手段上执法者将以更加科学、高效、准确的方式对失信人进行惩戒,违法者终将难逃法网。当然,若能及时依法履行义务,知法、尊法、守法、不违法、不抗法,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代价也会降到最小。


文章关键词:借款,黑名单,失信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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