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当场拿到全部执行款
“感谢法官这么快帮我要回了治病钱,正好不耽误二次手术……”2019年7月22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沈某手拿18万余元执行款,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2013年1月,沈某在包工头陈某与田某的带领下,为薛某盖房。在拆除旧房屋时,因操作不当,房屋突然倒塌将沈某砸伤。随后沈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沈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沈某出院后,多次找到薛某要求赔偿,却遭遇了“踢皮球”。无奈之下,沈某将薛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认定薛某对沈某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依法判令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沈某各项损失共计181948.1元。
因判决生效后,薛某并未如期履行,沈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薛某非但置之不理,还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不但更换了联系方式,更是以外出做生意为名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发现除在某银行账户内有1000余元的存款外,薛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将薛某的信息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孰料就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周后,薛某便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要求履行。原来,薛某在外地因工作需要急需乘坐动车谈一笔生意,却在购票时发现自己已经上了失信“黑名单”,无法购票。
薛某这才慌了,急忙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尽快将其名字从失信“黑名单”上撤下。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薛某安排亲友来到惠济法院,付清了全部18万余元的执行款,执行法官将该薛某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鲁维佳 程浩)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