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内,随着被执行人周某将1万4千余元执行款当场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某销售公司,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追偿权纠纷案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
2013年6月,周某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合同和个人借贷担保合同,约定周某从某销售公司购买大众轿车一辆,总价67000元,周某在支付首付款后在三年内将剩余款项按揭支付完毕,某销售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的当天,周某支付了首付款14000元,某销售公司将轿车及车钥匙交给了周某。
在陆续归还了一年多的车贷后,周某开始断断续续地逾期还款,被银行催收几次后,周某干脆一拖了之,不再继续还款。银行便开始要求某销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陆续分五次从某销售公司账户中扣划了8038.55元。
得知这一情况后,某销售公司就开始寻找周某,要求其归还所垫付的8038.55元并支付违约金。而周某总是以自己手头没钱等理由百般推脱。某销售公司便将周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周某向某销售公司支付垫付款8038.55元及支付违约金67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非但没有履行,还更换了手机号码,连人带车玩起了失踪。某销售公司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周某名下一银行账户内有3千余元存款,遂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孰料就在该账户被冻结一周后,周某便主动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周某称,该账户系其所在村庄发放拆迁款所用,该账户的冻结将影响到其家庭定期领取补偿。电话中,执行法官对周某拒不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劝说其主动履行。周某也承认了错误,表示成为失信人后其在出行、贷款方面受到了诸多限制,愿意履行。
于是,7月18日上午,周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一次性付清了执行款。“这下,我真是无债一身轻了。”在结案通知书上签完字的周某长出了一口气。(鲁维佳 刘彦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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