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河南省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邀请省人大代表闫沈云、徐君丽,省政协委员王术军现场见证了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现场,法院干警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的温情执法受到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申请人亲属的高度肯定与广泛赞誉。
据本案承办法官刘杰介绍,该案系刘某与李某房产纠纷。2012年,刘某通过开发商购买了东区某拆迁安置小区。当时该小区一部分房屋用于村民拆迁安置,另一部分用于开发商出售。小区建成后,该村原村民李某因对村里拆迁安置政策不满,没有通过合理方式解决,而是通过随机强占了一套开发商用于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抗。而李某强占的房屋正是刘某购买的那一套。
在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强占后,刘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归还刘某房屋并赔偿侵占房屋期间刘某的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刘某于2019年3月底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刘杰始终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李某,并在走访调查时发现该房屋已被李某出租给案外人徐某。刘杰法官决定先腾空房屋交付申请人刘某。在5月底依法张贴腾房公告后,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组织数十名干警赶赴现场,准备实施强制腾房。
到达现场后,租户徐某在家,同时徐某儿媳妇带着其2岁的孩子也在家中。执行干警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要求徐某马上搬离该房屋。徐某说搬家找房子需要时间,能否给几天时间。执行法官告知其法院已于一个月前张贴腾房公告,这一个月就是法院给出的自主搬离时间,现在期限已到,必须搬离。这时徐某向执行法官刘杰表示这一个月时间其因做了一个肩部手术一直在住院,家里年经人一直在医院陪护,刚出院两天。看到徐某肩部的手术伤口,刘杰法官现场征求了申请人刘某的意见,刘某同意在给几天时间让徐某自主搬离。经征求申请人意见后,刘杰法官告知徐某,考虑到其住院实际情况且家中尚有幼儿,法院同意再给10天时间让其主动搬离。同时刘杰法官批评徐某遇到住院手术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腾房公告规定期限内搬离,应按照腾房公告内所载法官联系方式主动联系法院说明情况,而不应置之不理。同时刘杰法官提醒徐某如认为该案被执行人李某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或经济利益,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徐某当场写下保证书。
行动结束后,刘杰法官表示该案房屋交付后,法院会依照生效判决继续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李某财产线索,尽快执行到位,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场代表委员均对执行法官高度称赞,他们表示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表现出了很强的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行动方案,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值得称赞。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
4月28日,濮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