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提前做好了财产保全措施,11.89万元的诉讼标的得以有效控制,立案后仅三天便迅速执行完毕。
原告张某向被告张某国、李某伟供应煤炭过程中,被告仅支付了5.6万元货款,剩余11.89万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均未支付,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告之原告该起案件的俩被告均居住在外地,可能存在难以执行的风险,原告立即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张某国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组两名干警经过网络查控,成功冻结张某国名下的存款。后法院审理判令俩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89万元货款。
判决书生效后,俩被告均未主动履行义务。6月1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案保全中的财产进行扣划。6月20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顺利领走12万元执行款。
近年来,上街法院强化财产保全制度,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衔接配合,从法警队抽调两名干警入驻执行局专门负责保全案件的实施工作,有效的促进了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缓解了执行压力。据了解,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上街法院共立“执保字”号案件346件,成功保全到位银行存款280余万元,不动产数百套。(张金虎 吴玥雯)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