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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引纷争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2019-06-19 09:04:4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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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本是个人立身之本,也是经商之道。然而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所执行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身为“生意人”的被执行人崔某却整日东躲西藏,试图逃避还款义务。6月17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崔某同申请执行人弓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2万7千余元执行款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弓某常年在郑州从事建材生意。自2014年起双方就有业务往来,弓某多次安排员工为崔某送货,双方约定货款月结,而崔某却拖欠了多笔货款不支付。后经双方对账,崔某累计共拖欠货款2万7千余元。2017年2月,崔某为弓某写下了一张保证书,约定在2018年5月1日前将货款付清。

然而崔某却食言了,约定的还款期过了半年多,崔某仍分文未付。多次催讨未果后,弓某将崔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崔某于2019年1月20日前,分两批将2万7千余元货款支付完毕。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崔某却仍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弓某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崔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崔某已更换了营业地点,并以出差为由四处躲藏、逃避执行。鉴于以上情况,惠济法院依法将崔某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6月16日晚,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崔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在返程途中及在办公室内,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崔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如继续拒不履行,将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崔某表示愿意还款义务。眼见崔某的态度有所转变,执行干警决定“趁热打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执行法官耐心诚恳的办案态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崔某与弓某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崔某当庭兑现了执行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鲁维佳 魏巍)


文章关键词:货款,拖欠,释法,执结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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