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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起纷争 法官上门促履行

2019-05-29 16:56:43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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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无话不谈的“老铁”,还约好两人一起创业,却因合作细节反目,并因为一方毁约积怨三年多。2019年5月28日,在被执行人王某家中,经过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最终放弃了对抗执行的侥幸心理,同申请执行人吴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5万元。

2014年12月,吴某通过市场调研,发现经营儿童游乐场有着较大的市场空间,便联合“铁哥们”王某,一同租下了一间门面房开始经营。双方约定,吴某与王某合作经营游乐场,合作期为一年,合约到期后王某退还吴某出资本金20万元,游乐场所有设备及物品归王某所有。由于对利润额的计算存在争议,在经营过程中,王某和吴某逐渐产生了分歧。合同到期后,王某虽然接管了游乐场的所有设备,却一直拖着不还吴某的20万元出资,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

多次协商无果后,吴某将王某起诉到了法院。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吴某投资款2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置之不理,吴某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同王某进行了多次沟通,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则是百般推脱:“我现在家里一分钱没有,你们只管拘留我吧,我一个光棍汉也不怕。”

法官向吴某和王某做思想工作

王某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2019年5月28日,经过前期周密准备,执行法官带领法警来到王某位于郑州荥阳市某村的家中,再次向其释明如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个人出行、消费等受限,情节严重时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王某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由最初的躲避执行、抗拒执行变为愿意配合。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马上通知申请执行人前来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同申请执行人吴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先行支付5万元,余款15万元自2019年5月28日起每季度支付2万元至付清。至此,这起合伙协议纠纷得以顺利执结。

“这债我讨了三年多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5万元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吴某激动地说道。(鲁维佳 王泽豫)

文章关键词:合伙,经营,纷争,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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