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终于让我们拿到这笔辛苦钱,这下可以安心出去打工了!”2月28日中午,申请执行人张先生等20名农民工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被拖欠3年之久的工资。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张先生等人到周某承包的郑州某工地工作,双方因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2018年7月,张先生等 25名工人将周某、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河南某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到中原区法院,要求其支付不同数额的劳动报酬。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张先生支付3016元,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农民工兄弟也都先后拿到胜诉判决,只是数额上略有不同。
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等人还是没有拿到工资。无奈,他们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张先生等人的执行申请后,中原区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进行执行。专案组工作人员首先对周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周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专案组便将执行重点转移至劳务公司。专案组工作人员通知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认为自己已将工资足额支付给了周某,不应再次支付。听到此种解释,专案组工作人同向劳务公司讲明了法律规定及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最终,劳务公司同意先将119840元工资支付给农民工。
中原区法院在收到劳务公司交付的执行款后,于2月28日中午举行集中发放仪式,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副院长刘锋、执行局局长冯新建现场为20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拿到期盼已久的工资,20名农民工高兴得合不拢嘴。其余5名在外地没有赶回的农民工,执行局也将按程序向他们发放执行款。
“对于这种涉农民工工资类案件,我院执行局一向高度重视,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农民工资案件得到高效执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执行工作的不断进步。”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新建说。(朱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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