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王某委托向某帮自己购买张某的房屋,并代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购房手续全部办妥后,王某与向某又签订了协议,对房屋属于王某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约定向某将自己与张某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的名字变更为王某的,将房产相关手续10日内交还给王某,但是协议签订后,向某拒不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而张某也拒绝协助王某完善房产交易手续,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向某、张某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后经巩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涉案房屋归王某所有,向某将房产相关手续交付给王某,张某协助王某办理产权证书。后因向某、张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某仗着自己身处异地四川,拒不配合执行,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员时怀飞明确告知向某,如若再不履行义务,巩义法院方将直接派人到其住所地对其实施强制执行,等待其的将是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司法拘留等一系列惩罚措施,此时,向某终于意识到“天高路远”并不是自己的护身符,反复掂量以后将房产手续邮寄到了执行员的手中。
尽管向某的义务履行完毕了,但案件并没有完结,另一个被执行人张某虽然同意协助王某办理房产产权证书,但是还涉及一个200余元诉讼费的问题,张某一直认为自己合法程序卖房产,却无故被牵扯进纠纷中,这钱不应该自己出,执行干警时怀飞反复与其沟通,一再释法明理,慢慢地打消了张某的抵触情绪,认识到因为200余元钱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太不值得,便于1月20日上午履行了义务,使得该案得以执结。(谷亚茹)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