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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见不到儿子 法院执行探望权挽回亲情

2018-12-26 16:36:05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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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原本的家庭解体,其中受伤害最深的是无辜的孩子,然而,矛盾在离婚后依然不能化解,对孩子来说无疑是“伤口上撒盐”。

12月22日,中牟法院的执行员张丙江利用周末时间,加班调解了一起申请执行探望权纠纷案,这类案件的执行过程,对执行干警们来说真的是“难上加难”,因为案件背后都是撕裂的亲情。

申请人何某2015年12月和妻子赵某离婚,两人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赵某抚养,何某可以随时探望。当时他们的儿子涛涛只有1岁,离婚后赵某将儿子送回驻马店的娘家,由其姥姥抚养,自己则继续留在中牟做生意,从此做为涛涛父亲的何某再难见到儿子。

今年10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现在的涛涛已经4岁,审判法官以孩子的生活情况和需求为主要因素,最终判决何某每月探视涛涛一次,时间为24小时,寒、暑假期间,何某可将涛涛接走分别共同生活5天、10天,赵某有协助的义务。

判决生效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今年11月23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张丙江多次找到孩子母亲赵某,讲法析理,从血脉亲情入手,将孩子的健康成长做为重点,让赵某化解了心中的积怨和顾虑,最终同意让何某看孩子。

12月22日,赵某从驻马店老家将涛涛接到中牟,在执行局和何某见了面,并将孩子交给其父亲,见到涛涛的何某,高兴至极,父子相见已经难得,而每次见面也仅有1天时间,1天过后,孩子又将回到母亲身边。

案件虽然执结,但是执行员张丙江心里依然不是滋味,他想提醒类似抚养权或探望权纠纷的当事人,“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已使孩子的人格形成和心理健康受到挑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做为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尽可能从孩子的健康出发,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长成环境。”(黄芳 张宇)


文章关键词:执行,探望权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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