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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作1年工钱打水漂 执行法官倾情调解挽回“红枣情”

2018-12-25 16:31:42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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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天气虽然寒冷,但是中牟县的3位农民工兄弟却是异常开心,他们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帮助下,每人从被执行人的仓库中取出90箱红枣,以此抵偿1.5万元劳动报酬。

这3名申请人中,年龄最大的王某已经69岁,2016年的时候,他和几名村民一起去到新疆,受雇于同乡李某某,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合同,主要负责管理李某某开发的枣园,由于枣园面积上千亩,位置也比较偏僻,王某他们排除各种困难,精心养护枣园,起初,李某某也定时放发工钱,主雇关系比较融洽,但是,让人没想到的是,由于次年红枣欠收,李某某反而赔了一大笔钱,也因此无法继续支付工人工资,王某和其他工友陆续返乡。

今年2月,3名工友一起来到中牟法院,要求李某某支付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每人2.8万元,法院调解确认,支持了王某等3人的诉讼请求。然而,调解文书生效后,李某某依然未能履行,他们又于今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中牟法院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经过网络查控,没能发现李某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且在和她取得联系后,她始终不肯积极面对,直到执行法官宋卫中前往其家中,准备对她实施拘传的时候,细心的宋法官了解到,这位老赖曾经是一位女企业家,声誉一直很不错,只是近两年由于枣园的生意受到影响,本人也很受打击,经过宋法官的耐心沟通,李某某终于鼓起勇气,愿意面对现实。

12月19日,3位农民工兄弟和李某某一起来到法院执行局,由于李某某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在宋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调,同意用李某某库存的红枣抵偿部分执行款,剩余部分定期还清。

12月20日中午,中牟法院的执行干警和3位农民工兄弟一起来到被执行人存放红枣的仓库,现场履行了抵偿义务,王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宋卫中说:“快过节了,这90箱红枣一定能卖个好价,我们那一年的辛苦没有白费,感谢宋法官。”(黄芳 化旭)

                


文章关键词:调解,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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