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星期六,原本应该是休息日,但中牟法院执行局的小院内却是更加忙碌,快到年底,申请人的迫切心情都可以理解,尤其是涉民生案件。尉氏县一位60多岁的刘大爷一大早就和儿子找到了执行干警。
刘大爷为争取自己的20万赔偿金,已经奔走了两年多,这次终于领到钱,激动地掉下泪来,“为了治病,我欠别人的债也可以还了,以后的日子终于可以舒心了。”
2016年7月8日,刘大爷的儿子驾驶着一辆农用拖拉机,带着他正常行驶在中牟县黄店镇的一条乡道上,被闫某驾驶的三轮汽车追尾,交通大队认定闫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大爷被诊断为中度烧伤,在医院住院27天,花费医疗费13万元。事故发生后,闫某为刘大爷垫付了医疗费1.1万元。
由于事故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2016年9月,刘大爷将闫某告上法院,经过伤情鉴定及车辆损失评估等过程,法院最终判决闫某赔偿刘大爷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鉴定费等20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闫某懊恼不已,因为当时他驾驶的三轮机动车是刚购置不久的二手车,没有办理过户,更没有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闫某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去年6月,刘大爷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经过网络查控,没能查到闫某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在传统调查过程中,闫某又和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不是联系不上,就是出门务工,案件不得不暂时进入“终本”程序。直到今年12月,执行人员得知闫某在中牟某处工地打工的消息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恢复执行,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闫某履行了赔偿义务。(黄芳 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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