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我一定会遵守约定,按期支付欠款的,坚决不会让你送我进拘留所,坚决不会让你再跑第二趟焦作。”12月7日下午,焦作某制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反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李飞承诺。
焦作某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钢公司)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该公司自2014年11月10日开始从郑州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采购了三批货物,货款总计15万余元。按照约定,制钢公司应在2015年3月12日将货款全部付清。但是直至同年12月15日,仍剩余7万余元货款未结。经化工公司多次催要,制钢公司均不予理睬。随后化工公司将制钢公司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制钢公司向化工公司支付货款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制钢公司仍不履行义务。无奈,化工公司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按程序向制钢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而后对被执行人制钢公司启动网络查控,但未查控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制钢公司先还上案款9048元,其余的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化工公司考虑制钢公司的运营情况予以妥协,同意案件先行终结。
但在此之后,制钢公司仍旧没有按协议履行义务。为了追回货款,申请执行人化工公司只能再次找到执行法官刘红军申请恢复执行。刘红军法官当即决定恢复执行,并安排执行员李飞和法警在12月7日携带拘留手续前往焦作。到达目的地后,经过查看,发现制钢公司正常运转,厂区里摆满了制作好的产品。
“你们工厂一直在正常生产,这表明你们有偿还能力,你们为什么不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你知道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吗?”李飞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并现场向他宣布了拘留决定书。公司负责人一看法院要动真格,第一时间与化工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求得谅解,并承诺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把货款付清,如果不按期付清,就拿公司的产品代为抵账。制钢公司的负责人考虑到两家公司的合作关系,表示同意再相信一次被执行人。于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
临走,执行员李飞再次叮嘱制钢公司负责人:“你可要说到做到,否则下次真送你进拘留所。”(张峰 朱倩颖)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
记者27日从西安交通大学获悉,该校金属材料强度国家重点实验室有机光电子材料及界面课题组提出了分子掺杂有机光伏器件中的活性层优化模型,揭示了掺杂剂在其中的作用机理并提出了一种可控的高效掺杂器件制备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