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郑州赶回来,就是专门来给你们说一声谢谢,真是辛苦你们一直为我的事情来回奔波,一句谢谢也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这个锦旗是我专门让人做的,特别感谢巩义法院执行局的同志。”申请人苏女士在执行局内对案件承办人张红兴说到。这个来送锦旗的苏女士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还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但前后态度却有如此大的改变,究其原因还得从2015年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说起。
申请人苏女士和被执行人李某本是关系特别好的朋友,两人相识多年,因为李某当时需要资金,所以前后5次向苏女士借款,共计30余万元,并支付一定的利息。期间,李某偿还过一部分利息和本金,但剩余的款项,申请人苏女士多次催要,李某才出具借条一份。然而,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并未向苏女士还款,所以产生了矛盾纠纷。巩义市人民法院判令被执行人李某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苏女士三十余万元欠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四处躲藏不见人影,无奈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查到其名下有汽车一辆,就立即采取查封措施。执行人员不辞辛劳寻找李某的下落,找到李某后,前后两次对其进行拘留,拘留期间李某还款3万元,并写了还款保证但剩余欠款仍未按期履行。可是执行人员张红兴及书记员却一直没有放弃与李某的家人进行沟通,同时也认真听取申请人苏女士的诉求并耐心释法明理,让申请人明白借款是有风险的,并解释了什么是执行不能。苏女士看到执行员的辛苦和长久以来对自己的帮助支持,也表示出对执行工作艰难的理解。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人也表示会想办法积极还款,苏女士对巩义法院长久以来的执行工作表示很满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很多申请人都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就可以短期内从法院领到钱,而当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时候,就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是法官不作为。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被执行人已经丧失了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或只有少量财产可供执行,如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无稳定收入等。一方面借款时要谨慎,要充分认识到借款会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一般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并不是被法院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只要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时间的限制。法院每半年也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只要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就会主动恢复执行。部分案件“执行不能”本质上是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大家一定要有个理性认识。(孙悦)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团队冲锋在审判执行一线,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等审判活动,审判庭管理服务处为保障网上开庭等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
2月14日,富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为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疫情防控点送上一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疫情当前舍己奉献”的锦旗,感谢值守人员在抗疫期间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贡献,让值守人员在忙碌的“战斗”中感受到无尽的温暖。这面锦旗反映了富河苑小区抗疫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好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