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你那朋友索要赔偿......”10月25日一大早,河南省新郑市城关镇罗某车辆被扣后,主动偿还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欠款,到新郑法院执行局办理了自己被扣轿车的暂扣解封手续,拿到了自己的新车。不过,让罗某很无奈的是,借钱的“正主”并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一哥们儿,不过这哥们儿太不仗义,自己帮他担保借了钱,最后欠款自己却还了,新买的车还差点被法院拍卖。
罗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担保人,罗某朋友张某于2016年8月向王某借现金12万元,由罗某担保,约定2017年6月还款。但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张某拒不还款。该纠纷到新郑法院后,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罗某作为张某的借款担保人,也被王某一并告到了法院,成为了偿还借款的另外一名担责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新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张某、罗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在多次查找张某未果以后,经王某申请并提供线索,法院对承担连带责任罗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进行了暂扣,并告知在限定时间内如果依然不能还款,就只能将罗某的车辆进行拍卖,用以归还欠款。
该案在审理阶段,二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据申请人反映,张某当初借钱是因为生意急需用钱,现在张某音讯全无,一直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家在外地,难以确定行踪,作为担保人的罗某也轻易见不了面,但罗某是本地人,有固定工作,相对容易找到。该案执行法官分析了案情后,决定从作为担保人的罗某身上找突破口,根据王某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得知罗某名下有辆刚买的轿车。10月24日,新郑法院执行局攻坚队长高昭在接到王某的线索时正是中午吃饭时间,当时罗某开车在某饭店吃饭,该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行动,将罗某和其车辆控制并带回法院。在了解到罗某具备还款能力时,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罗某一直声称联系不上张某,在见到法院采取扣车拘留措施后,罗某无奈,同意自己先把哥们张某借的钱还上。申请人王某感叹:“新郑法院执行干警在下班吃饭时间,仍就不忘工作,行动迅速,工作高效,实实在在为申请人着想,让其动容点赞。”
新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瑞甫讲到,替他人担保时要谨慎行事,不管跟担保人是何关系,面子、义气等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资产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避免因盲目担保而“惹火烧身”,等到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时后悔已晚。(左世友 王利)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团队冲锋在审判执行一线,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等审判活动,审判庭管理服务处为保障网上开庭等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