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范某为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并竖起大拇指对执行干警连连称赞。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郭某驾驶摩托车碰撞了电动车,致人受伤,被认定为全责,却拒绝赔偿还玩“失踪”,法院判决后仍然不履行。然而,躲了4年多,面对种种执行压力,郭某最终还是赔偿了案款。
2013年12月09日18时许,郭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五云山道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为此花费医疗费7016元、车辆损失费1670元,而郭某拒绝赔偿。无奈,赵某将郭某起诉至上街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于2014年6月19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16052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一直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已经离开上街区到别处打工,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老家南阳查找其下落但未果,郭某名下也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始终没有放弃,2018年8月,申请人赵某的代理人其儿子范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案恢复执行后,法院依法将郭某银行账户冻结,限制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郭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最终将1.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法院。10月15日,执行干警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范某,案件得以执结完毕。(张金虎)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审判团队冲锋在审判执行一线,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等审判活动,审判庭管理服务处为保障网上开庭等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当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志捷兴冲冲来到濮阳市某园林苗木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的苗木种植场地时,他看到的只有仍在生长期间的园林苗木。
2月14日,富河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为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区疫情防控点送上一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疫情当前舍己奉献”的锦旗,感谢值守人员在抗疫期间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贡献,让值守人员在忙碌的“战斗”中感受到无尽的温暖。这面锦旗反映了富河苑小区抗疫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好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