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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时约定三个月就还 结果等了三年人不见

2018-09-07 19:01:47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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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早上,一位年迈的老人从开封县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替儿子刘某还完所剩的执行款后,急切地请求解除对刘某的拘留。

今年已经40岁的刘某,2013年6月曾因急用钱向翟某借款11万,约定三个月后还钱,并签有借条。然而三年过去,刘某不但没有还钱,人也去了外地,不见踪影。直到2016年9月,翟某得知刘某回到开封县,而且做着门业生意,再次找到刘某索要欠款的时候,翟某失望而归,刘某甚至不承认曾经借钱这回事。2016年10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翟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然而法院判决刘某还款的文书生效后,刘某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8月,翟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7年10月,中牟法院两名执行干警前往开封县,在快到刘某工作的店铺时候,得到消息的刘某冲出大门,跑了出去,由于路上行人较多,执行干警们在追了十多分钟后,刘某还是逃走了,再返回其工作的店中调查,店铺经营和注册的信息均不在刘某名下。这次之后,该店铺关闭,刘某又一次失去消息。

直到2018年9月,执行干警得到消息,刘某经常出现在开封市一家大型门业批发市场。根据仅有的一些信息,带着申请人的期望,9月3日,在中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亲自指挥下,3名执行干警再次前往开封。

这家批发市场占地200多亩,要找到被执行人刘某可谓是大海捞针,然而执行干警们契而不舍,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逐店调查,最终在市场其中的一间店铺找到刘某,刘某再也没有机会逃跑,被执行干警带上警车,果断采取了拘留措施。

知道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后,刘某在送往医院体检的路上就开始不断联系家人送钱,当天家人向其转帐8万元,在拘留所里住了一晚,第二天其父亲又将剩余的3万元送到法院,案件终于得以执结。(黄芳 张海科)

文章关键词:中牟县,法院,执行 责编:杨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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