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宗珂)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家属借助自家养的恶犬蓄意阻挠执行,致使该院一名执行干警被狗咬伤。事发后,执行干警已送往医院治疗,目前已无大碍。
2014年,被告石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三次向原告李某借款共计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石某一直未还,原告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年4月向延津县法院起诉,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石某限期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石某也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该院多次电话联系石某,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石某拒不配合执行,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也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态度极其恶劣。17日上午,该院执行法官金某、姚某再次来到石某家中,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两人敲门表明来意后,石某母亲开门的一瞬间,突然从院内窜出一条狗径直扑向了执行干警金某,金某赶紧后退,险些被咬。在对石某母亲作出警告后,石某母亲把狗牵回到了院内,并声称“我家的狗以前咬过很多人,你们要是不怕咬就进来试试。”石某母亲为防止自己的儿子被法院带走,在栓狗的时候故意将绳索绑松。
执行法官金某一个人先进了屋内,见到了被执行人石某,开始对其做起了思想工作,执行法官姚某跟着准备进院内,刚到大门口,恶犬突然挣脱绳索,朝着执行法官姚某就扑了过去,姚某躲闪不及,被狠狠地咬中了左侧大腿。考虑到伤势问题,二人没有在被执行人石某家中做过多停留,先来到附近医院为姚某注射了疫苗,目前已无大碍。
目前,该院已经对石某进行司法拘留。
8月31日,山阳区法院对高某等七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针对七被告人的“村霸”行为,依法判决七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
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全县各律师事务所20余名律师参加座谈会,并结合法院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及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推进法院各项审判工作,河南省新野法院建立了党风廉政监督员、信息联络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9月4日,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5月26日,王某某被通知参加了潢川法院涉特殊主体履行义务敦促约谈会。
为营造浓厚氛围,迎接第三方评估,兑现“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军令状”。2017年9月3日,新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
9月4日,宁陵县法院柳河法用三天时间,成功调解一起侵权案。
近年来,暴力抗法、伤害法官及当事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司法安全工作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遂平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安检,着力保障法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为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公正司法和审执业务水平,9月4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律师座谈会,邀请全县各律师事务所20余名律师参加座谈会,并结合法院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及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问卷调查。
2017年3月6日,潢川法院依法将王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其高消费行为,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9月1日,新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光金带领部分班子成员深入沙窝镇刘湾村开展“昼访夜谈”活动。
9月4日,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2017年9月4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提出的“两学一做”走基层活动,新野法院执行干警在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柏延波带领下,深入新野县施庵镇征求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9月4下午,潢川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国斌,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莹、副庭长董飞一行,来到潢川县双柳树镇晏岗村久生希望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为学校师生送上一堂精彩的法制课。
9月4日上午,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付令一行到王庄镇移民村周张坑村开展“一村一干四警”走访活动,受到了移民村村民们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