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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新乡男子立马还钱

2017-09-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陈德亮 禹亚光)近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值得令人欣喜的是,促使案件顺利执结的,竟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那份司法解释——“限制高消费令”。

2017年5月23日,红旗区法院立案审理了新乡市某酒业商行申请执行新乡市某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8月22日8时整,一纸传票,将被告新乡市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裴某某传唤到了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裴某某,唤你过来知道是为什么吧?

裴某:知道,知道,还是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给某酒业商行服务合同纠纷款10101.81元。

法官:那你既然知道为啥还不履行?难道非要叫把你上到被失信人黑名单不成?

法官一句话,使被执行人裴某不禁有点茫然:“啥叫‘被失信人黑名单’?上了之后都有啥不好呢?”

法官道:“向你这种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迟迟不履行的人,就会按法律程序把你列入到被失信人黑名单。而一旦上了黑名单,你就有了个谁见谁烦、谁提到谁唾弃的坏名子——“老赖”了。而一旦成了“老赖”,各级人民法院将会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项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裴某一听慌忙问:“都有哪些严厉措施?”

法官有条有理地讲开了:“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铺、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裴某听到这里不由地暗想,我的妈呀!像我经营的这家公司,业务往来遍及各地,若真的不叫乘这、坐那的去外洽谈业务,不叫在好些的宾馆、酒店和人家好好沟通一下,那公司不就没了商家了吗?没了商家不就自行倒闭了吗?

法官接着又讲下去: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贷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裴某听到这里脑子忽地膨胀起来,哟!哟!哟!连这也给限制了,那我公司以后还咋扩大再生产?失去了起码的竞争力,公司不就等于坐地待毙了吗?

法官还在继续讲着:“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法官还没讲完,裴某像触动了那根神经似的就猛地站起插嘴道:“怎么?连孩子的上学也给限制了?”“是的,千真万确!”法官又一次证实着。

裴某的思想激烈斗争了,他想想自己就这一个天真活泼的宝贝儿子,本想叫他接受最好教育,将来学业有成,干出一番事业。可谁知因我这“老赖”要断送孩子的前程,要断送整天亲切地喊着他爸爸、给他带来欢乐,为他带来希望的乖孩子一辈子的前程啊!他颤抖着,整个心就要撕裂了。

这时,法官还在不停地讲着:“如果违法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本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别说了法官!我还,我一分也不欠少地全还。”裴某稍停片刻激动地说:“高院的‘限制高消费令’实在太厉害了,我现在就通知家人立即凑钱还款。”

至此,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在高院的“限制高消费令”的震慑下顺利执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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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法院 限制高消费令 新乡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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