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关于张改玲申请执行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104执恢11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即日履行(2018)豫0104民初577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王涛名下位于郑州市龙湖镇龙泊南路北德丰·麦卡伦14号楼1单元4楼402号的房产予以评估(询价)、拍卖。同时向王涛公告送达办理本案的评估(询价)、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裁定送达、拍卖通知书送达等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王涛应于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办理有关案件询价、评估(包括摇号确定评估机构通知书)及评估(询价)报告送达、拍卖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到即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王永芳